折旧年限(固定资产入账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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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篇文章告诉你固定资产的折旧

01 固定资产折旧的起止时间

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已经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止使用当月的次月起停止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02一般折旧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年

(a)房屋和建筑物,为期20年;

(二)飞机、火车、船舶、机械、机械等生产设备,为10年;

(3)设备、工具、家具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为5年;

(四)飞机、火车、船舶以外的运输工具,期限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03 不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

(一)除房屋、建筑物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04 加速折旧政策,适用于所有行业

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固定资产,如因下列原因确需加速折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法: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的固定资产。

企业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的,其购买的新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如果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是外购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少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旦确定,一般不允许变动。

05 一次性扣除政策

从2014年1月1日起:

1.2014年1月1日以后所有工业企业新购置的R&D专用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按年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折旧年限可以缩短或加快。

2.各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同年度不再计算折旧。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购置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按年计算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