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2021民法典物业费收费标准)

(灵寿普发)

成立业主大会的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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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许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大会,但是成立业主大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你了解一下吗?因此,以下是Find Law Network的一个小系列,介绍关于业主大会成立的要求和条件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你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可以咨询法网。

一、成立业主大会的要求和条件

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售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在50%以上,或者自第一套房屋出售交付之日起两年。在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报告后30日内会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部分业主和建设单位组成。筹备组业主由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推荐。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筹备组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应当邀请居(村)民委员会参加,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二、如何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首次会议所需文件:

1、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2.住房和建筑面积清单;

3.业主名单;

4.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5.共用设施设备交付使用证明;

6.物业服务用房分配证明;

7.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担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推荐。筹备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形式公布成员名单。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解决。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筹备组开展工作。

筹备组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确认并公布业主的身份、业主人数和所拥有专有部分的面积;

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起草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的表决规则;

5.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6.制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

7.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其他准备工作。上述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内公布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职责。

根据法律规定,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是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售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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