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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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实施!青岛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2020年缴费基数和比例

6月24日,青岛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从7月1日起调整我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比例。

原文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号文件和我市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19年城镇非私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人民币。

2020年各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173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的贡献率不低于10%,不高于24%。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不超过人民币2958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96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7元。

单位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上限和低于月缴存下限。

四。其他事项

(1)2020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并在2020年7月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开始使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2)缴存单位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后,应当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核定情况,并接受职工的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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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乐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