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东莞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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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出来了!了解八大变化

今天,南方记者从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9月1日实施,《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3〕103号)同时废止。其中,新修订的《办法》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重新界定了在职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港澳台及外籍人员。

9月19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116号)。《办法》主要带来以下八大变化:

一、业务处理“零份”。申请存款业务时所需材料的所有复印件均应注销。

二、第一种“单位办公人员”工作机制。单位应当授权一名以上职工担任住房公积金业务经理,负责办理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业务经理必须与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注册的单位经理一致,包括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便办理本单位的相关业务。

三、首次明确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检查措施。单位可以采取的检查措施包括: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就业情况、工资情况、财务报表等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的资料;查阅、记录、复制相关资料;要求被检查单位说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关问题。

四、首次明确每个单位只能有一个存款比例,存款比例应为1%的整数倍。

五、第一项规定可采取支付方式。除一次性付款外,合格付款可通过降低存款比例、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等方式进行。

不及物动词放宽付款限制。单位可以为职工自主补缴住房公积金,只要当月汇缴金额之和不超过规定的月缴存额的上下限。

七、调整降低存款比例。降低存款比率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单位将存款比率降至5%以下。如果存款比率在规定的正常范围内(5%-12%),单位可以自行调整(增加或减少)。

八、存款基数每年调整一次,限定对象由单位改为职工。单位可以一次性调整所有员工的存款基数,也可以调整个别员工的存款基数,员工可以每单位每年调整一次。

延伸阅读

1、关于缴存对象

2、关于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注:(1)东莞现行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为5%-12%;(二)连续两年亏损缴存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将单位和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者缓缴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3)单位按月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关于补缴方式

4、关于办理缴存业务的证明材料

5、单位经办员的授权及单位信息的变更登记

作者:南方记者黄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