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下载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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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从今天开始,宁波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了很大的调整!

就在今天,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新政策!快看周围!

根据这个新发布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8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计算公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的额度也有下调!

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确定可贷金额的方式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计算公式为

“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

调整到:

“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

可贷额度计算公式

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倍数.其中:

1、缴存账户余额:

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的余额,不包括按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资金和最近一年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借款人在2017年8月1日(不含)前12个月(含12个月)内已提取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资金,提取的金额可用于计算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

2017年8月1日(含)以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资金的,提取的金额不计算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

2、倍数

目前,根据12倍,的规定,如果可贷金额低于15万元,则担保贷款金额按15万元/户计算。今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我市住房价格水平、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实施。

还贷能力测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能力按照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每月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60%的还款额计算。

贷款额度确定。借款人实际贷款额度按照下列确定:

在这五种情况下,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被暂停

若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或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显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将被暂停:

调整借款人户籍要求

将当前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法规调整为:“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政策调整的实施时间

还没完,重点继续!!!

调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知道哥:不知道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下调对于“房价”又有何连带影响,总之现在的房价是越涨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