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资质(物业资质等级取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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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发文: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了《 《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房〔2017〕75号)》,要求各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并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后续管理工作

一、各地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

二、切实承担物业服务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业主自治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体系。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民政、公安、物价等有关部门。一、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三、建立健全了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规范了物业服务合同行为,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边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

四、进一步实行物业验收制度,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做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验收和交接工作,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减少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确保物业服务项目顺利交接。

五、完善物业服务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投诉反馈机制,明确受理和处理投诉的程序和要求,加强投诉反馈的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群众投诉,防范和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

六、加强了对物业服务行业的事后监管,制定了随机抽查清单,建立和完善了“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了抽查的比例和频率,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七、加快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状况,建立信守承诺的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的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通知中强调,各地要把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向部报告落实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抓紧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指南和信用评价制度,及时督促检查本通知在各地的执行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

信息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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