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

芜湖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GB/T -2017)的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以2019年(自然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存款基数不高于芜湖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人民币,不低于芜湖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38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及下限

各缴存单位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202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4690元(单位和个人各2345元),下限为138元(单位和个人各69元)。

三。缴存基数调整实施期限

各缴存单位自2020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原则上7月和8月完成。调整后的存款基数执行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四。存款基数的调整方法及流程

本次调整主要在线办理。详情请登陆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汇款栏3360

()查看办理流程。

5.注意事项

1。缴存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后不变,同单位职工当月办理。

2.缴存单位应如实申报缴存基数,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计算职工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为维护被支付职工的合法权益,支付单位在核定其职工缴费基数时,应严格执行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并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核定情况,接受职工的监督。

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缴存单位必须在年度调剂工作前认真核对本单位和职工(含储存)的基础数据信息,并在调剂前纠正不正确信息,以免影响年度调剂工作。

特此通知。

芜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芜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