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查询(内蒙古个人公积金查询登录)
- 时间:
- 浏览:82
- 来源:奥一装修网
重要通知!和长春人的住房公积金有关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
《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省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号文件规定,现就2021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二、缴存基数的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上年(自然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核定。
三、调整次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新工作在缴存基数调整的当年,不予重新核定。
四、调整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长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长春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特此通知。
长春省住房资金管理分局
2020年12月16日
张尚长春
部分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