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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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原税率由16%调整为13%;原来的10%税率将调整为9%。 【政策解释】本文是关于税率的调整。 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税率由16%降低至13%,运输和建筑税率将10%的税率降低到9%,并保持6%的税率。 新的增值税税率将从2019年4月1日开始实施。是采用原始税率还是采用新税率,取决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关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增值税”,《增值税营业税试点改革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等。基本要求是,当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时,应在收取销售收入或取得销售收入凭证之日发生应纳税额。

增值税征收办法

II。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的,原来适用10%的扣除率,扣除率调整为9%。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农产品,其税率为13%,应按1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解释】本文是关于纳税人购买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 自2017年以来,农产品的适用税率已连续三次降低,从13%降至9%。每次降低税率,农产品的扣除率也作相应调整。该公告阐明了两个方面:第一,一般规定。随着税率的调整,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扣除额也从10%同时调整为9%。第二是特殊规定。考虑到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性,允许纳税人根据纳税人为生产或委托加工税率为13%的商品而购买的农产品的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适用10%扣除率的注意事项:(I)有关10%扣除率适用范围的问题。

增值税实施细则

根据规定,10%的抵扣率仅限于纳税人为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收商品而购买的农产品。此外,按照批准的扣除管理措施的规定,扣除率是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 (二)纳税人按10%扣减所需凭单。 可以享受农产品减免政策的三种票据类型:一种是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它必须是农业生产者为自产农产品销售税开具的一般发票,自由政策;特殊税收发票或特殊海关增值税发票;第三,从小规模纳税人获得的特殊增值税发票,这些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在批发,零售环节销售免税农产品所得的免税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一般增值税发票,不得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人何时增加农产品进项税。 纳税人应按照农产品减免总则购买农产品,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9%。在获取农产品的过程中,如果将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商品,税率为13%,则将增加1%的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