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产交易中心(福清不动产交易信息网)

  • 时间:
  • 浏览:62
  • 来源:奥一装修网

福州房地产交易契税优惠政策调整首套房让

如果夫妻已有一套住房,那么子女买房算第几套住房?24日,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对福州市执行闽财税[2016]8号文件即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实施问题进行了解读。

如果买方家庭为单位(包括买方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则声明购买的房屋属于该家庭的第一套房屋,认定为第一套房;如果申报住房前有一套住房,申报的住房是第二套房。

(1)购买人家庭认定为购买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人的婚姻状况、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下)也根据申报房屋的购买时间(合同时间或法律文书时间)确定。18岁以上的孩子,他们的父母在不同的家庭被认定。

(2)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根据申报购房时间确定。也就是说,它是以购房者和家庭拥有的房屋单元数为基础的。购房时间,商品房以合同签订时间(网上签约)为准;二手房以验收时间为准。

(3)住房单元数按市场手段取得的商品房单元数计算,不含保障性住房、贫困住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继承房、捐赠房、个人自建房。上述房屋类型是指权利人首次取得权利的情形。

(4)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现有二手房,个人购买和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单元数一并计算。

市房屋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如果其中一个购房人不享受首次购房或首次变更的优惠政策,则不能全部享受优惠政策。如果所有购房者都有首次购房或改革的优惠政策,他们将根据自己的住房份额和住房所有权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