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上海2020年经济适用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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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政策没有调整

北京住建委: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政策没有调整

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记者孔)针对媒体报道称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转商品房政策将进行调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12日表示,北京市商品房转政策尚未调整。如需发布相关政策,按照程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公开征求公众对政策草案的意见。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政策将进行调整,并预测该政策将限制政府优先回购且交易对象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资格,导致大量经济适用房家庭排队办理过户手续。

据报道,北京市有关部门于2008年4月8日发布《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明确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签订购房合同的家庭,在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房屋。业主应支付原购买价格和销售价格之间差额的70%。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2015年6月17日,为进一步简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审批程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关于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等问题的批复》号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政策:2008年4月1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家庭,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五年后可以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不再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

2008年4月11日以后,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的家庭取得契税缴纳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继续按照北京市相关管理规定发放《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同等价格条件下,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区县无力回购的,可由北京安置房建设投资中心回购。

此外,北京从未在任何政策和文件中限制过保障性住房的交易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