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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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公积金摊还办理流程

Jianshu App图片 离婚时,夫妻双方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分开吗?在不遵守提款政策的情况下应如何分配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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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某些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应共同拥有的其他财产”: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3)男女实际已获得或应获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 因此,在存在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实际由一个配偶获得或应由一个配偶获得的住房积累金属是该配偶应共同拥有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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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分割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具体划分范围和处理方法。在办理离婚案件中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必须严格区分上述资金是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取得的。离婚时只应在存在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分配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当事人离婚不是撤回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在具体操作中,您可以首先计算两方之间存在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总和(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都有一定数量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但是在家中没有家庭护理人员),然后再由夫妻分担。继续持有公积金的一方应相互折价后,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