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合同(免费装修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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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样板装修合同维护业主切身利益

装修公司样板装修合同维护业主切身利益

装修公司修改合同条款须备案

家居装修是消费者的一大消费项目,标的金额大,专业性强,合同履行期长,签约时要慎重。签约前,请认真核对对方的营业执照、施工、设计资质,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网站,了解签约方(即运营方)的信用情况,阅读《示范文本》条款,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并承担因签订和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示范文本》适用于家庭装修施工的承包和承包。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家居装饰工程的具体情况,使用本《示范文本》进行承包,并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约定付款时,初始付款(含定金)在初始阶段、中期、验收三次以上不超过50%为宜。实际使用中,承包人(装修公司即经营者)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以其他方式约定的,应当删除“示范文本”字样,并由注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使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未按时开工须按日支付违约金

在日常装修中,装修公司往往不能按约定完成工程,尤其是前期施工期的延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示范文本》中对此有充分考虑。合同中明确规定,发包人(房屋所有人)违反规定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条件的,应按日向承包人(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的,应按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示范文本》还明确了发包人应在开工前三天为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提供条件,包括施工期间的水源和供电。应向物业管理单位申请装修登记,由此影响工程开工的,承担延期责任。

签约后一方因故要毁约怎么办?根据《示范文本》条款,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终止方除支付对方实际损失的定金外,还支付定金的,定金不退,定金退两次。

此外,工程开工后一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由责任方承担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责任方按日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的,应按日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延误工期的,应按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装修质量不合格须返工并赔偿

装修工程承包给装修公司的时候,最担心的就是材料质量。所以对材料设备的异议就成了《示范文本》的重要内容。

根据我省发布的示范文本,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需要复检,检验费用由提议方提前支付,由责任方承担。业主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及时运至施工现场,并通知装修方验收和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同意提货的,业主将交付文件交给装修方,运输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返工费用由业主承担,工期顺延。装修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装修方应在材料和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前通知业主,双方共同验收

工程竣工后,装修方应通知业主竣工验收,业主应在收到通知后七天内验收。验收后,双方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和《工程决算单》。办理交接手续,签字《江西省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工程保修协议》结清余款。

未通过竣工验收的装修方承担违约和返工责任,直至合格,工期顺延。业主对室内空气质量和工程结算有异议时,可要求具有合法检测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检测和评估费用由反对方提前支付,由责任方承担。

对于保修范围和内容内的项目,装修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装修方在约定期限内不派人维修的,业主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装修方承担。紧急情况下,装修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对于与结构安全有关的质量问题,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有关管理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装修方应实施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