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手机住房公积金查询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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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已调整

2018年7月2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关于调整2018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通知》。

根据有关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职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为基础,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计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工资,最高不超过职工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此外,条例还指出,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南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人民币,南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人民币1680元。调整后的存款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执行。

随着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变化,缴存比例变化如下: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效益,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 ~ 12%范围内;其他单位缴纳,2018年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仍各缴纳12%。

这听起来有点深奥吗?举个例子:

黄先生在2017年里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单位帮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比例是5%,那黄先生2018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是多少呢?根据公式计算,5000*5%=250,所以黄先生2018年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应为250元,单位为他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也是250元。

除了存款基数,《通知》还调整了月存款的上下限。月缴存额的制定依据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计算公式为: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公式,2018年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75元,合计4550元,下限为84元,合计168元。

根据《通知》的发布,各单位应对所有指定员工调整缴存基数,在一个月内核定员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核定情况告知员工本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2018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原则上核定后不变。行政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可以按照应支付的年度进行住房公积金归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