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取公积金怎么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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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自7月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贾政)昨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9 ~ 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将从7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缴存基数调整至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基数调整为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规定,广州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和上限分别为5%和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通知指出,2019 ~ 2020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人民币元。

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同意可免缴个人缴存。

201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从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月份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以调入月份的工资为缴费基数。根据

《通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可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提高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离职员工如果存款连接不间断,可以算作连续存款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存款单位必须在7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中心官网预约,并通过网上营业厅到银行进行现场办理或自行申报。

为保证存款的连续性,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的员工,可按照《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开立自愿存款账户继续按月存款。如果原单位下个人账户的存款没有中断连接,则视为连续存款。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