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积金(2020芜湖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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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民从下个月开始你的住房公积金将有这些调整.

7月1日起

我们的城市开始了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

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下限不得低于1380元.

调整后,执行期限的存款基数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从2019年7月1日起至调整当月,调整后单位将返还部分住房公积金。

根据通知

以2018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存款基数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芜湖市城镇非私营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得超过人民币(2018年芜湖市城镇非私营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816元3)。职工月平均工资不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存款基数不得低于芜湖市2018年月最低工资1380元。

与去年相比,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上下限没有变化。2019年,芜湖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和上限仍为5%和12%,缴存单位可以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注意!

缴存单位应在2019年6月解缴住房公积金后及时调整基数,原则上7月和8月完成。

缴存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次,调整后不变,同单位职工当月办理。

为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缴存单位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的上下限,并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核定情况,接受职工的监督。

生产经营有困难的缴存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缴存单位效益提高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最后发生了什么变化

通过“支付宝 公积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