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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招贴新闻滕州市,7月29日(记者吴天英)滕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公开发布了《城镇村镇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措施”)。其中,附着物补偿费按照被拆迁房屋全部补偿面积和奖励表彰面积的标准,每平方米360元,房屋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60元。集体所有的房屋(企业,单位)。 据了解,房屋拆迁工作开始后,街道办事处(镇)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确定集体经济组织的名单和成员人数,法规和政策。按照“一户一房”的原则,每户只能确定一栋标准宅基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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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是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被拆迁房屋补偿包括土地和房屋补偿以及附着物补偿。其中,室内外装修和房屋装修,各种辅助设施,设备,彩钢瓦,钢结构,树木,壁画等附件,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360元。所有被拆迁房屋及奖励表彰面积1。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0元的集体房屋(企业,单位)的补偿费经协商确定。如果确实是特例,则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燃气安装和集中供暖等附件的补偿,应按照市燃气和火电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此外,如果搬迁人可以在合同期内签署协议并检查并接受房屋,则该人的当前房屋面积大于补偿建筑面积和奖励认可面积,并根据每平方米260元的标准;目前房屋面积大于补偿建筑面积,对附着物按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拆迁房屋收到补偿的,不补偿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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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措施》明确规定,如果被拆迁人不能提供有效的土地,房地产和其他有效文件,但可以在合同期内签署协议,则被拆迁人的屋檐高度高于1。7米且小于2。2米。接受房屋按照相同结构人工和材料成本的奖励价格的70%的标准,给予奖励。 其中,安置人员可以在确定的合同期限内签署协议并检查并接受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