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房产(汉中房价最新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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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一号楼盘违章搭建,罚款15万!

3月18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发布一封行政处罚决定书(邯渠环发字[2020]第5号)。

汉中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63N

地址:汉台区老东西路西段汉水名城南区1号铺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2020年2月26日,我局对贵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贵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开发的汉水名城紫薇公馆项目建设在汉中西郊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以上事实基于以下证据:(详情请访问汉台区政府网)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66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2020年3月9日,我局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邯衢环丰告字[2020]第5号)向贵公司通报了该答辩状及听证权利。2020年3月11日,贵公司提交了陈述和答辩材料,经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不减轻对贵公司的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9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实施罚款:壹拾伍万元(.00)

你公司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汉中市汉台区环境监测大队办理缴费手续,并将缴费凭证报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处以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出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贵公司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汉台区人民政府或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如果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